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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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人民政府 新乡市红旗区平原大富贵商场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新乡市红旗区平原大富贵商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42元,减半收取571元,由原告新乡市红旗区平原大富贵商场承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