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归还借款本金855421.55元并支付利息8940.82元,以及前述本息自2019年9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5%基础上再上浮30%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罚息与复息(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于下一年度1月1日作相应调整);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21000元; 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的上述第一、二项债权在拍卖、变卖被告***、***名下坐落于舟山市定海区不动产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本案诉讼费收取632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