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饶市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信区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法院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饶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信区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拆除位于上饶市广信区的光纤、宽带传输设备,恢复房屋的住宅用途。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饶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信区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同时向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江西省上饶市饶东支行,账号:1436××××2214);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判决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1-09-22
发布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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