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公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管**各项损失人民币160825元(款付公安县农业银行,帐号6228××××1375,户名管**),退付被告郑**人民币31259元(款付公安县农业银行,帐号6228××××8077,户名郑**); 二、驳回原告管**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1860元,由原告管**负担119元,被告郑**负担1741元,均已经计算在上述判项中。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0-19 |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