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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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开封市富杰运输车队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张**、开封市富杰运输车队、张**、马**负有继续向本院缴纳诉讼费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12-16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