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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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2021)皖0225民初1197号民事判决; 二、赵强、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王*借款本金123474.09元; 三、驳回王*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3756元,由赵强、阎**负担2756元,王*负担1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