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州市蓝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蓝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127执843号执行裁定书第2页第三、四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永州市蓝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彭*的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9232693.33元。”变更为“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永州市蓝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的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9232693.33元(彭*在662万元范围内冻结)。”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1-11-30
发布日期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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