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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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修理合同纠纷 |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瑞安市宝诚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修理费105000元。 二、驳回原告瑞安市宝诚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1200元,由原告瑞安市宝诚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负担25元,被告***负担1175元(被告负担的受理费,定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应当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退回预交的受理费余额23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