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鹰潭市易佳贸易有限公司 江西鹰潭市诚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鹰潭市弘顺金属贸易有限公司 江西金川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金川工贸有限公司、鹰潭市易佳贸易有限公司、江西鹰潭市诚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鹰潭市弘顺金属贸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二千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22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