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康芝羚食品有限公司 广水市涂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麻城市千林中药材农民专业合作社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麻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水市涂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湖北康芝羚食品有限公司、麻城市千林中药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银行账户资金22万元或查封、冻结其它等值财产; 二、冻结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出具保单保函(保险单号PZPP21420123030000000123)的保险利益。 案件申请费1620元,由申请人广水市涂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09-13 |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