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四川梓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梓潼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725民初2220号 原告:四川梓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梓潼县文昌镇文昌路中段6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20565362XW。 法定代表人:王兴林,董事长。 被告:***,男,生于1974年8月20日,汉族,四川省梓潼县人,住***。 被告:***,男,生于1961年10月4日,汉族,四川省梓潼县人,住***。 被告:***,女,生于1963年11月19日,汉族,四川省梓潼县人,住***。 原告四川梓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立案。原告四川梓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四川梓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魏宗久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敬芮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