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上海点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本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故本案的执行程序可予终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沪02执1311号案的执行。 在本案具备执行条件后,申请执行人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8-27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