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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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江厦和阳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重庆江厦和阳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谢金成逾期交房违约金829.14元; 二、驳回原告杨**、谢金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谢金成负担21元,被告重庆江厦和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