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
海门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六工程处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18)渝0103民初305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工程款2316515.59元及工程款利息(自2001年5月3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尚欠工程款2316515.5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利息);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679元,由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负担12654元,由***负担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358元,由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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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9-11-14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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