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 海门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六工程处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18)渝0103民初305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工程款2316515.59元及工程款利息(自2001年5月3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尚欠工程款2316515.5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利息);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679元,由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负担12654元,由***负担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358元,由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