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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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因关联案件在张家港法院执行,故本案由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行更为有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穗仲网案字第28818号裁决书由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1-24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