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因关联案件在张家港法院执行,故本案由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行更为有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穗仲网案字第28818号裁决书由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1-24
发布日期 2021-12-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