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民事再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港头村民委员会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1民终9653号民事判决及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2019)闽0104民初104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翁**的起诉。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905元,退还翁**305元,退还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港头村民委员会6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05元,退还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港头村民委员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1-04-26
发布日期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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