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民事再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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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港头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1民终9653号民事判决及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2019)闽0104民初104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翁**的起诉。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905元,退还翁**305元,退还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港头村民委员会6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05元,退还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港头村民委员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