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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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敏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张**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重庆敏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2890.89元以及违约金140元,合计3030.89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敏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交纳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张**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