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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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华星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成都华星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为原告唐**、唐**、唐**、唐**办理位于成都市锦江区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本案案件受理费414元,公告费300元及后续因公告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成都华星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