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启迪海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启迪教育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青岛风临萃泽商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青岛风临萃泽商务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风临萃泽商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青岛启迪海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启迪教育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4900元,减半收取32450元,由原告青岛风临萃泽商务有限公司承担。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青岛风临萃泽商务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2021-09-14
发布日期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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