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和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2020)闽0628民初243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蔡**及上诉人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和分公司、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各66195.5元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2021-07-06
发布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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