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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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和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2020)闽0628民初243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蔡**及上诉人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和分公司、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各66195.5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