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余**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135388.35元(其中:交强险内110000元,商业险内25388.35元);

二、被告李**赔付原告余**1276.41元;

上述一、二项义务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96元,减半收取2048元,由被告李**负担1433元,由原告余**负担6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14
发布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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