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威海五洲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常德岭、陈震、宫鹏、宫亭亭、解丽丽、马杰慧、牛兰富、戚务华、王伟、王岩、王文化、夏玉枝、于彬、张焕进、周维伟、王卫、李青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9-01
发布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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