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威海五洲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常德岭、陈震、宫鹏、宫亭亭、解丽丽、马杰慧、牛兰富、戚务华、王伟、王岩、王文化、夏玉枝、于彬、张焕进、周维伟、王卫、李青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