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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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雷宇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2021)湘1302民初189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维持第二项; 二、由被上诉人湖南雷宇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上诉人吴**借款本金645346.8元,支付利息1049519.75元,并从2020年8月20日起,以借款本金为645346.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付利息至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292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178元,合计46104元,由上诉人吴**负担24104元,由被上诉人湖南雷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2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23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