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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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交通运输局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汉滨区交通运输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汉滨区交通运输局承担。

裁判日期 2021-12-14
发布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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