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黔东南州汇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凯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黔东南州汇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严**、林**投资款110万元及逾期支付利息,以110万为基数从2018年7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到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后的逾期支付利息,以11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3.85%计付至2021年4月20日止,2021年4月21日之后的逾期支付利息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付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严**、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义务人未按照本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为8081.00元,由被告黔东南州汇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在上诉期限内直接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生效后,如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确定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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