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昌昌浩齿轮箱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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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在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应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9-13
发布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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