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保山碧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1)云0502民初2441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保山碧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白**、李**于2019年3月12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合同编码:***1)。

三、白**、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保山碧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撤销案涉房屋的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合同登记号为:BS2019031202062)。

四、保山碧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白**、李**商品房首付款230293元。

五、白**、李**支付保山碧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92312元。上述第四项、第五项相互抵扣后,保山碧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白**、李**137981元。

六、保山碧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白**、李**、李**贷款本息83397.73元。

七、驳回保山碧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保山碧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500元,白**、李**、李**共同负担2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保山碧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900元,白**、李**共同负担1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26
发布日期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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