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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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湘西自治州龙凤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湘西自治州龙凤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肖*截至2021年7月31日逾期交房违约金14373元,2021年8月1日之后的违约金以购房款为基数按月利率0.6%计算至实际交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肖*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1.52元,由被告湘西自治州龙凤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