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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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吉美川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深圳市珊瑚岛家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昆山吉美川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行使处分权,本院予以准许。被告深圳市珊瑚岛家具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已无审查必要,本院对上述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昆山吉美川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13元,由原告昆山吉美川纤维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16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