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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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浦建集团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醴陵市雨璐建筑器材租赁部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诉讼保全,并已提供担保,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浦建集团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31494元或查封、冻结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178元,案件审结后由败诉方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