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浦建集团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醴陵市雨璐建筑器材租赁部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诉讼保全,并已提供担保,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浦建集团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31494元或查封、冻结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178元,案件审结后由败诉方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1-05
发布日期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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