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城市大富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海城市大富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任**借款80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大富豪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前项给付义务时加付25元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06
发布日期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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