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水天合华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麦积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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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麦积支公司赔偿原告汽车维修费7982元,替代车辆费用5460元,合计13442元,扣除已赔付的维修费2000元,再支付11442元;

二、由天水巽华商贸有限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2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项,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4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7元,由***负担14元,天水巽华商贸有限公司和***连带负担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24
发布日期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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