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肇源县福兴乡张志杰护农化肥经销处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肇州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肇州县人民法院(2019)黑0621民初6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时,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60日内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复议一次。 |
| 裁判日期 | 2021-08-03 |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