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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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瑞经工具科技有限公司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乐清市瑞经工具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乐清市瑞经工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租金581250元及逾期利息(以租金58125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若被告乐清市瑞经工具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则拍卖、变卖其提供抵押的机器设备(详见附表),所得价款由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在最高额283125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被告江西瑞经工具科技有限公司、王**、王**、连**、王**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05元,减半收取10102.5元,由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负担6763.5元,由被告乐清市瑞经工具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瑞经工具科技有限公司、王**、王**、连**、王**负担33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0-25 |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