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公司 徐州市中心医院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320163.19元; 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13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5元,由原告***负担275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公司负担1280元;鉴定费1750元,由原告***负担612元,被告***负担113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