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海棠医药有限公司
雷波永康医院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雷波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撤诉是原告对个人诉讼权利的处分,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海棠医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16元,由原告四川海棠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1-02
发布日期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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