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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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雷波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撤诉是原告对个人诉讼权利的处分,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海棠医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16元,由原告四川海棠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