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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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云南省永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永平县人民法院(2019)云2928执253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被执行人张华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和解协议,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并将应缴案款45839.50元直接缴存于中国农业银行永平县支行,永平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6228403347014995665中。如被执行人张华国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罗**可凭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