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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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莱州贝林印制板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莱州贝林印制板有限公司、刘**、芮**共同偿还原告任**借款56450元,并自2009年1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付利息。 如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1元,减半收取1225.50元,由三被告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保全费1020元,由三被告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三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15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