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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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一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雄凯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扶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广西雄凯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执行人广西一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遗留的资产,具体以申请执行人广西一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雄凯遗留资产清单为准(附后);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间,由申请执行人广西一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保管。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1-25 |
发布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