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道品牌创意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华堂立业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东道品牌创意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华堂立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尾款6万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华堂立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东道品牌创意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5元,原告北京华堂立业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1142元;由被告东道品牌创意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36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486元,反诉原告东道品牌创意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08
发布日期 2020-04-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