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福建省蕉城区人民法院(2020)闽0902民初38号民事判决;

二、朱华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林**借款本金13541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年利率8.4%,从2019年10月14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朱华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林**律师代理费10000元;

四、若朱华清到期不履行上述第二项、第三项付款义务的,林**可以对朱华清、朱**所有的宁德市霞浦县××街道××号××室××室的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五、驳回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485元,朱华清、朱**负担3079元,林**负担140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485元,朱华清、朱**负担3079元,林**负担140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12-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