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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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蕉城区人民法院(2020)闽0902民初38号民事判决; 二、朱华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林**借款本金13541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年利率8.4%,从2019年10月14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朱华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林**律师代理费10000元; 四、若朱华清到期不履行上述第二项、第三项付款义务的,林**可以对朱华清、朱**所有的宁德市霞浦县××街道××号××室××室的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五、驳回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485元,朱华清、朱**负担3079元,林**负担140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485元,朱华清、朱**负担3079元,林**负担140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