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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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美术家协会 上海市道教协会 上海古籍出版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法制日报》中缝以外版面刊登致歉函,向原告***赔礼道歉(致歉函内容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送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二、被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原告***负担40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审 判 长 胡晓霞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法 官 助 理 韩璐莹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