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融和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东融和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陈*股权转让款348万元、违约金69.6万元;

二、被告广东融和科技有限公司、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陈*利息22.34万元;

二、驳回原告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920元,由被告广东融和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30
发布日期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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