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兴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2020)黔2301民初6041号民事判决书主文第一项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尚未受偿的债权15076元被执行人崔杰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被执行人崔杰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崔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9-07
发布日期 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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