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山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21)冀0203民初6262号民事判决;

二、唐山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杨*逾期交房违约金12148.31元;

三、驳回原告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34元,均由唐山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01
发布日期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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