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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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唐山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21)冀0203民初6262号民事判决; 二、唐山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杨*逾期交房违约金12148.31元; 三、驳回原告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34元,均由唐山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