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格力钛新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予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09-22 |
| 发布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