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兴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2019)黔2301刑初1064号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中罚金部分、第二项中罚金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本案尚未缴纳的罚金141878元被执行人朱***、陈忠帅负有继续履行的义务。

本裁定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10-20
发布日期 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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