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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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勇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勇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廖**欠款19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9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26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21年2月13日起,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廖**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82.88元,减半收取2141.44元,由被告重庆勇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