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三彩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退还租金58413.33元和租赁押金4381元;

二、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支付违约金4381元;

三、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于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判决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8元,由被告城城分公司、城城公司负担。原告已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1308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城城分公司、城城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308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16
发布日期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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