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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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2020)鲁1424民初3938号民事判决; 二、张武林、崔双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尹**借款本金371505元及资金占用费(以371505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尹**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860元,由尹**负担1423.7元,张武林、崔双双负担3436.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尹**负担1460元,张武林、崔双双负担5840元。 |
裁判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日期 | 2021-12-19 |